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58号4门804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德睿,男,汉族,1983年2月11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部职员,住址公司宿舍。
被告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4号。
法定代表人包宗业。
被告北京金星鸭业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德茂庄德裕街7号。
被告北京金星鸭业中心食品厂,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黄厂堡村。
被告北京春香斋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后文街7号。
被告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本院在审理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星鸭业中心、北京金星鸭业中心食品厂、北京春香斋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普 翔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巫 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