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司律师:在公司日常业务中有时为吸引优秀的员工加入通常会发放一笔签约奖金作为激励,在员工提前离职时该笔签约奖金是否应当退回是争议较大的问题。
签约奖金是公司向新员工支付的一笔钱,作为对其加盟的激励。签约奖金通常是用作吸引员工的一种激励机制,比如在年薪可能低于员工的预期的情况下,签约奖金往往会促使他们与公司签约。由于签约奖金多半是一次性支付的,这一方面会降低公司的风险:如果员工达不到预期的要求,公司不用支付高的工资。另一方面对员工来说,签约奖金也可以减少薪水低于预期的损失。
拿了签约奖金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没到服务期是否需要退还呢?服务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用人单位专门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除此以外,对其它情形单位没有权利强制要求服务期。即使约定了服务期2年,也应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再者,根据《劳动合同法》,除了对有竞业限制和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的职工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的情况不能约定员工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不满服务期要退还签约奖金这是不合法的。因为签约奖金是针对签约的行为,而服务年限的约定是“满约奖金”(履行合同完毕的奖励)的设置条件,不能用满约奖金的定义来限制签约行为,因此劳动者不需退还签约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