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经过两年多的马拉松官司,四川省宜宾翠屏区上江北天发花园小区内170多家住户终于告赢了开发商。11月9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小区内绿化未达到宣传资料中的承诺,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住户130多万元。住户们像过节一样燃放礼花,奔走相告,庆贺大家维权取得胜利,并感谢法院为他们讨回公道。
据了解,1999年5月,宜宾市计委同意宜宾天发公司投资750万元,在翠屏区旧州村修建经济适用房15000平方米。同年7月,当地政府将坐落于翠屏区安阜唐家院新房子社的13147平方米土地划拨给天发公司,用于修建该工程。2000年11月,该市计委又同意天发公司投资300万元,在翠屏区安阜新房子社修建经济适用房5000平方米。宜宾天发公司在售房宣传单中称,天发花园内绿化面积占地40%以上,并有“国家安居工程”等字样。
据住户钟女士介绍,2000年8月,她儿子以每平方米900元的价格在天发公司购买了一套180余平方米的住宅,用去16万多元。但住进新房后,家人发觉小区绿化面积没有达到开发商当初在宣传资料中承诺:小区里除了稀疏的少量花草树木外,很多地方根本就没有绿化。住户郑先生等人算了一笔账:按照开发商当初的承诺,小区内绿化面积应达到5000余平方米,但经住户丈量,实际绿化面积只有300多平方米,绿化面积“缩水”太多。小区170多家住户于2003年10月联名起诉至法院。
长宁县法院认为,天发公司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称,天发花园绿化占地40%以上,内容具体明确,这对双方预销售合同的订立及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故法院对众住户要求天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予以支持。法院于今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住户130多万元。
一审判决后,天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宜宾中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