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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超标占地省级政府承担更大的责任

 

发表时间:2007/10/4 0:02: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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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月30日讯 记者韩乐悟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今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过去超过省级政府每年审批的项目,要直接报到国务院,现在要在省级政府批准年度使用的土地范围之内来审核这些项目。也就是说,如果超出指标占用土地的话,省级政府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陈锡文提到的土地审批责任的变化,是去年中央下发的31号文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性内容。据其介绍,为解决征占地中的问题,近年中央采取了多项措施。他认为,通过这些办法综合治理,这个问题会逐步缓解,最终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据陈锡文介绍,从2004年底国务院制定的28号文件中就已经明确,在征用农民土地的过程中,政府要提高补偿标准。第二,要对失地农民给予就业的培训和服务。第三,要把失地农民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三项工作正在逐步落实。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31号文件,也是关于土地问题的,其中有两条对于解决农民失地和补偿问题是非常有实际意义的。一是这个文件明确:所有土地出让金的收入都必须立即入库,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同时,在这些费用的支出中,首先必须保障的是对农民的补偿、对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以及把农民纳入当地的社保体系,这从资金上就规范了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保障了农民的权益。二是过去由于很多土地是为了招商引资而征用的,特别是为了让工业企业投资,很多地方压低地价,甚至零地价,这个文件明确提出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制度,不允许低地价。
  此外,中央还强调各级政府和各级政府的官员要转变发展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是简单地追求GDP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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