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土地出让金具体分配方案即将浮出水面

 

发表时间:2007/10/4 0:00:09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收支管理办法如箭在弦,相关部门称,土地出让金在纳入地方预算、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大前提下,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标准将上调,税务部也或将上调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征收标准。
  备受关注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已经如箭在弦。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证实,该管理办法已经基本成形,土地出让金在纳入地方预算、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大前提下,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标准将上调,税务部也或将上调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征收标准。
  早在今年初,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在制订的消息就已经传出,据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参与制订。8月份,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预算,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大方向确定。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后,土地出让金必须足额安排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拆迁补偿费用,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结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但是,引人注目的具体分配格局却仍然是个“谜”。
  “主要牵头人是财政部,我们只是配合,在政策没有正式出台之前一切都还有修改余地。”国土资源部一位相关负责人非常谨慎地向上海证券报表示,作为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国土系统只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而在上调使用费的问题上,中央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两倍,耕地占用税各提高一倍”的传言,该负责人表示,具体要由税务部门制订。
  虽然对“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5%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说法不置可否,但该负责人指出,2004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中规定,“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土地出让金如何分配是管理办法的核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配比例最为关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在其纳入透明化管理初期,仍将倾向于地方政府。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租、转让、抵押?
下一篇哪些情况下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