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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扣满分后,徐泽(化名)采取变更照片的形式,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并继续驾车出行,后被交警查获。近日,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徐泽的行为已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5月初,徐泽取得王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后,私自将驾驶证上王某的照片变更为自己的照片。6月3日,徐泽携带该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面包车途经扬中大桥治安卡口时,被扬中民警查获。据徐泽交代,他在南京做凉菜生意,驾驶证因酒驾已经扣满12分。事发当天,徐泽生意不好,恰巧在扬中做烧烤生意的老同学邀约其一起吃饭。于是,徐泽怀着侥幸心理,骗借王某的驾驶证并变造证件上的照片,以防止公安机关查车受到行政处罚。
“一般情况下,卡口警察看到驾驶证上的照片就会放行,哪知道民警一眼就识破了。”被警方查获后,徐泽边说边央求民警,“没想到我这个行为是触犯刑法的,一辈子清清白白,希望给一个机会。”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泽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法院认为,根据徐泽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主审法官表示,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所谓变造是指采取剪切、挖补、揭层、移位、重印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的行为。具体结合到本案,驾驶证是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证件,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徐泽采用变更照片的形式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应当对其予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