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黄某某与陈某某共同生活十年,但只是按乡俗摆了酒宴,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黄某某因与“丈夫”前妻所生的6名子女争分遗产闹上法院。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黄某某的诉讼请求。 1997年,年近60岁的黄某某与陈某某开始一起共同生活,并做酒宴请了双方的亲友。2007年2月22日,陈某某因病去世,陈某某与前妻所生的6名子女将其遗留财产进行了分割。黄某某得知后,认为陈某某系其“丈夫”,自己有权分得遗产,因而以遗产继承纠纷为案由将陈某某的6名子女一起列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取得结婚证,才能确定夫妻关系。黄某某虽从1997年即与陈某某共同生活,但因无有效证件证明双方系夫妻关系,故判定黄某某对被继承人陈某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黄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