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8-10-12 09:31:47 来源: 作者:
合同履行地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对合同履行地概念的表述略有不同,其中《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作为实体法对其表述成“合同履行地点”,而《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则称其为“合同履行地”,两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是各法在立法中对本法所要解决问题的侧重面不同而规定的一个地理概念,在法律概念上是相同的。审判实务中我们通常遵从特征履行地规则同时兼顾实际履行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