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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约 责 任

发表时间:2007-11-30 14:27:41 来源: 作者:


违 约 责 任

  违约责任,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约定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题的。违约责任诉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

  一、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支付、不完全支付、不按时支付价款;
  2、不履行非金钱债务、延迟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3、交付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

  二、不履行合同义务是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多方的过错造成的。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为:

  一、对于不按合同支付价款的,对方可要求支付价款;

  二、对于不按合同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对方可要求履行合同义务(除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三、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者退货。

  对方当事人要求违约当事人承担以上责任外还可要求赔偿违约金。

 
 
 
 
相关新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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