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贷款人(一般指银行): 借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为进行生产,向贷款人申请借款,保证人为此借款提供担保,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时间共 年零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 还款资金来源: 2. 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 借款人用自有的 做抵押。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借款人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人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