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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委托仓储合同

 

发表时间:2007/10/2 18:41: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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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材仓储保管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委托乙方保管所有权属甲方的卷板。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货物的收、发、存管理,以及开平、纵剪、分类等服务。

货物工作程序:仓库实行二十四小时服务,随时办理进出库业务。    甲方委托运输单位向乙方提供货物信息(入库通知单)。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做好准备,接货工作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尽力协助,当乙方接货确实有困难时,应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再行协商解决。

a) 货单与实物不符时,乙方应及时做好异议记录,妥善安置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共同协商处理。对无货物码单、散包、包装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妥善安置、协助甲方会同有关方合理解决。

b)  乙方应及时将盖有乙方收货章的货物入库单详细码单和捆包号以及货位号等、详细的货物入库资料提供给甲方,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c)  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有效期内的“          有限公司提货单”发货,并在“        有限公司提货单”上填写实际发货量并注明捆包号以及发货明细,盖上乙方“货物已发”印章。提货单逾期,即自动作废,不准发货。

d)  乙方每月将仓库发生的收、发、存实绩编制成仓库管理报表于次月三日前传真至甲方。

甲方同意乙方按如下标准收取仓储费用:

码头吊费________

进出库费_______,转库费______

场内短驳费        

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但因战争、暴动、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年            日。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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