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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发表时间:2007/10/19 23:29:58 来源: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转让方:XXX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XXX
地 址:XXX
受让方:XXX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XXX
地 址:XXX
鉴于: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X年X月X日成立,由甲方、XXX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万元。其中甲方占XX%的股权,已出资人民币XX万元。经股东会会议通过,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合同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XX%的股权以人民币XX万元(¥XXXX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转让标的的排他性和无瑕疵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或附带任何其他第三方义务,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深圳市XXX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由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高交所)见证后生效。转让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见证手续并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公司、高交所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年 月 日订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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