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直面婚外情的感悟

发表时间:2008-09-14 16:56:51 来源: 作者:



    近年来,与婚外恋有关的问题确实越来越多。在婚恋心理咨询中,大多是女性来“控告”丈夫的“婚外情罪恶”,似乎男性总是婚外情的罪魁祸首,做妻子的多来讨教“管教丈夫的谋略”。但是,听了男性求询者的倾诉,不能不承认,婚外情毕竟是男女双方“共同参与”的事情,而且发生婚外情时,多是与夫妻情感上的某些疏离、矛盾或不和谐有关;人的情感是复杂的,两性之间的情爱,恐怕也不能简单地用“好”与“坏”来评价。公平剖析婚外情,特别是男性的婚外情,是不是给各个家庭、特别是给为人妻者,一个反思自己的婚姻质量的机会?是不是也促使为妻者学会一些把握以及进一步“驾驭”自己丈夫情感阀门的诀窍?

在婚恋咨询中,尽管男性出现婚外恋者占80%以上,但就起因和责任而言,“三方”均有份;“三方”都在拼命“挣扎”,都在痛苦“抉择”。为了有个总体了解,下面介绍一下婚外情的基本类型:

1.情感补偿型。

2.同病相怜型。

3.事业合作型。

4.一见钟情型。

5.同情怜悯型。

6.精神恋爱型。

在此为遇到婚外恋问题的朋友提出下列建议:

1.如本人已决定摆脱这种关系,就不必再犹豫,也不必向对方解释什么,下决心不再见面即可。

2.升华:保持友谊,成为较近的异性关系;中止性的关系。

3.转移注意,改变环境,调节夫妻关系,疏远情人。

4.维持现状,减少约会,使自己心情平静下来。

5.反省自己:今后怎么办?“鱼和熊掌”可以兼而得之吗?使自己和情人都能够面对现实。

6.也可考虑是否需要结束自己确实无爱的婚姻,如果有决心,就该有个行动方案。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