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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保证书无法保障跨国婚姻妇女
发表时间:2008-10-1 14:25:38 来源: 作者:一纸保证书无法保障跨国婚姻妇女
议题:我国四分之一的涉外婚姻,最后面临解体,远渡重洋的中国妇女无法得到合理保障。今年“两会”上,16名委员联名建议,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应增加审核条件:外国人应出具本人纳税证明书或资产证明书,证明其有正常生活收入。同时应向登记机关递交保证书,内容包括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离婚时,应负担中国公民归国往返交通费、正式离婚判决下达前生活费等,保证中国公民基本生活条件。保证书岂能保障跨国婚姻中的女性权益 委员们积极为远涉重洋、无依无靠的离婚中国妇女主张权益,心情可以理解。但恕我直言,依靠一纸保证书来保障跨国婚姻中的中国妇女权益,这种想法不仅与人情法理相悖,在执行起来也会面临诸多困难。无论是国内婚姻还是跨国婚姻,结婚证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既然结婚证都无法保证爱情长久不衰,无法保证女方不受歧视和虐待,一纸保证书就更是力所不逮。退一步说,即便外国丈夫在结婚登记时完整提供了纳税证明、资产证明,并签订了保证书,也未必能确保中国新娘到了国外不受欺负。 跨国婚姻的脆弱,一是源于夫妻双方的文化差异,二是源于经济地位悬殊,三是源于女方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政府与其强令外国人出具纳税或资产证明,并递交保证书,还不如引导中国姑娘在缩小文化差异、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上做得更出色。朱述古(四川职员)“保证书”能否剿灭“洋暴力” 就“保证书”此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惩戒手段而言,恐怕其实际效能未必能尽如人意。因为就保障中国妇女的合法权益而言,当下中国已付诸实施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健全,问题是这些功效齐全的法律法规,又如何能在鞭长莫及的洋丈夫身上发挥法律效能。换言之,跨国婚姻的登记环节发生在中国,而多数夫妻登记后的婚姻生活却发生在外国,假若在其生活的国度,那里的法律都对其摇摇欲坠的婚姻大厦和张牙舞爪的“洋暴力”无可奈何,那么寄存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的一纸“保证书”,又能发挥多大作用并显示出什么神奇魔法呢?周士君(河南职员)中国男人娶中国女人要不要交“保证书” 应该说,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的审核,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女性的各项权益。但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涉外婚姻中外籍男士必须出具收入证明以及递交“保证书”的规定,这样做缺乏法律依据,很难付诸实施。退一步讲,即便我国法律有此规定,外国男士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的“保证书”,在具体的法律程序中能否得到他国法律的支持,也还是一个问题。事实上,婚姻纠纷和家庭暴力不仅出现在涉外婚姻中,在我们身边也屡见不鲜。那么,如果按照这种思路,中国男人娶中国女人是不是也要交“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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