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政案件案由的意见
为使行政案件案由能准确地反映行政诉讼的特征,规范和统一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的案由,我们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可诉种类,结合本市行政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意见,以便全市各法院目前划定行政案件案由时有所遵循。在实际中有什么补充修改意见,可及时提出,由本院适时修订。
一、处罚类:
不服管理××处罚。
例如:
1、不服药品管理没收处罚。
2、不服商标管理吊销许可证处罚。
3、不服食品卫生管理责令停业改进处罚。
4、不服水污染管理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处罚。
5、不服出版管理停业整顿处罚。
6、不服税务管理加收滞纳金处罚。
7、不服环保管理责令重新埋设排废管道、罚款处罚。
8、不服土地管理拆除建筑物处罚。
9、不服烟草专卖管理没收处罚。
10、不服计划生育管理罚款处罚。
11、不服治安管理罚款处罚。
12、不服规划管理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罚款处罚。
13、不服公费医疗管理罚款处罚。
14、不服著作权管理没收处罚。
15、不服环境管理罚款处罚。
16、不服计量管理罚款处罚。
二、强制措施类:
(一)不服强制××决定。
例如:
1、不服强制戒毒决定。
2、不服强制扣留决定。
3、不服强制遣返决定。
(二)不服强制××财产决定。
例如:
1、不服强制查封财产决定。
2、不服强制扣押财产决定。
3、不服强制冻结财产决定。
4、不服强制劳动教养决定。
5、不服强制收容审查决定。
三、侵犯经营自主权类:
认为侵犯×××经营自主权。
例如:
1、认为侵犯个体工商户经营自主权。
2、认为侵犯合作经营组织经营自主权。
3、认为侵犯私营企业经营自主权。
4、认为侵犯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
四、许可类:
(一)拒绝颁发××许可证。
例如:
1、拒绝颁发生产许可证。
2、拒绝颁发卫生许可证。
3、拒绝颁发倾倒废弃物许可证。
(二)拒绝颁发××照。
例如:
1、拒绝颁发机动车驾驶执照。
2、拒绝颁发持枪证。
3、拒绝颁发营业执照。
(三)申请颁发××许可证,不予答复。
例如:
1、申请颁发建筑许可证,不予答复。
2、申请颁发持枪证,不予答复。
(四)申请颁发××照,不予答复。
例如:
1、申请颁发营业执照,不予答复。
2、申请颁发机动车驾驶执照,不予答复。
五、保护人身、财产权类:
(一)拒绝履行保护××权。
例如:
1、拒绝履行保护商标权。
2、拒绝履行保护婚姻自主权。
3、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
(二)申请保护××权,不予答复。
例如:
1、申请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予答复。
2、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3、申请保护专利权,不予答复。
六、抚恤金类:
要求发给抚恤金。
例如:
要求发给抚恤金。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类:
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例如:
1、认为违法要求履行赞助义务。
2、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修路义务。
3、认为违法要求履行纳税义务。
4、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交纳绿化费义务。
八、侵权类:
(一)认为侵犯××权。
例如:
1、认为侵犯健康权。
2、认为侵犯房产权。
3、认为侵犯人身权。
(二)不服强制性××补偿决定。
例如:
不服强制性拆迁补偿决定。
九、确权类:
(一)不服所有权××决定。
例如:
不服土地所有权处理决定。
(二)不服使用权××决定。
例如:
不服林地使用权处理决定。
(三)不服无效经济合同确认决定。
例如:
不服无效经济合同确认决定。
十、赔偿类:
不服行政侵权赔偿决定。
例如:
不服行政侵权赔偿决定。
十一、不予受理
对于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必确立类别,为便于统计,只注明不予受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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