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听证程序规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10/17 13:46:03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听证程序规则》的通知

一、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规则的任务是保证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执行工作,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执行程序中的听证适用范围:

1.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处理;

2.对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不服的;

3.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对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争议很大、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

4.重大疑难的执行监督、协调案件;

5.评估、鉴定结论的确认;

6.对连带责任人的执行;

7.中止、终结执行;

8.法院认为应当听证的其他情形。

二、听证组织及听证参加人

第三条 执行听证由三名以上执行员组成合议庭。审判长(执行长)为主持人。

第四条 听证实行回避制度。

执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一)、(二)、(三)项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回避。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有权申请回避。执行员、书记员和评估人、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由庭长决定;审判长(执行长)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第五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其他听证参与人包括评估鉴定人、翻译人、证人等。

第六条 听证参加人享有下列权利:

1.申请回避;

2.委托代理人;

3.陈述、辩解;

4.质证;

5.和解;

6.放弃听证。

第七条 听证参加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时参加听证;

2.遵守听证纪律;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三、听证前的准备

第八条 举行听证三日前,合议庭应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通知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1.听证合议庭组成人员;

2.听证事由;

3.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

第九条 对案外人异议举行听证的,应当在送达上述通知的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异议书副本。

第十条 听证案件应在听证前相互交换证据。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法院决定可以延期听证:

1.听证参加人因故不能参加听证并经听证法院批准的以及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听证的;

2.听证参加人临时提出听证回避的;

3.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十二条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拒不参加听证或中途自行退出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第十三条权利主张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中途自行退出听证的,法院不再听证,并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进行作出裁决。

四、听证

第十四条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查明听证参加人及其他听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听证纪律。

第十五条审判长(执行长)宣布听证事由、合议庭组成人员,核对听证参加人,告知听证参加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六条听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分别主张权利或陈述意见;陈述顺序,由审判长(执行长)根据听证事由决定;

2.审判长(执行长)归纳听证的主要焦点问题,听证参加人经审判长(执行长)许可,可作必要的补充意见;

3.听证参加人举证,并相互质证;

4.听证参加人就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

5.听证参加人最后陈述;

6.审判长(执行长)作听证小结。

第十七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由听证参加人及其他听证参与人签名后入卷;拒绝签名的,在听证笔录上注明。

五、听证裁决

第十八条听证一般应当当庭作出听证裁决,情况复杂,当庭裁决确有困难的,合议庭应在十日内作出听证裁决,并送达听证参加人。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2001511日起实施。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非诉执行案件实行属地管辖的通知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