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前程序须知

 

发表时间:2008/10/17 13:41:05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前程序须知

  一.为了规范庭前程序,确保庭审公正、公平和效率,特制定本须知。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的,应当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参加由法官主持的庭前准备庭,并提供全部证据。

  四.庭前准备庭的内容包括:

  (一)确定诉讼争执的要点;

  (二)交换、核对、确认证据;

  (三)确定出庭证人名单;

  (四)请求法院签发调查令或调查收集证据;

  (五)要求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评估、审计;

  (六)自愿和解;

  (七)其他需要在庭前向法院提出的事宜。

  五.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书证、物证应注明制作情况;

  (二)音像资料应注明制作情况;

  (三)证人一般应出庭作证。

  六.当事人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提供确切的证据线索。

  七.当事人在庭前准备庭后补充提供证据的,必须开庭15日以前将证据交合议庭,并自行送达对方当事人。

  八.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期限届满后补充提供证据,经合议庭审核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予接纳,亦可安排再次开庭质证,但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延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办理销赃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下一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制度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