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这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链条,在现实生活中正频频断裂。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认定难”,已成为他们获得人身伤害赔偿的“第一道门槛”。劳动保障部权威人士透露,目前涉及工伤认定问题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不胜数。非法用工屡禁不止,不法老板“拖、赖、骗、吓”,劳动执法步履艰难,诸多因素造成了我们现在必须面对的尴尬现状:一方面,发生工伤的劳动者被挡在工伤认定的大门外,流血以后继续流泪;另一方面,数十亿工伤保险基金无用武之地,只能躺在银行保险柜里“睡大觉”。
南方网讯 矽肺是危害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1996年以来,到浙江温州市龙湾区永昌矿石研磨厂打工的重庆籍民工,已先后有33人患上等级不同的矽肺。其中牟国华、吴家春、李光明等6人已经死亡。其余患者多数已回重庆老家,备受疾病痛苦煎熬。被诊断患二期、三期矽肺的21名民工随时面临死亡威胁。就在截稿前,民工吴家祥打来电话,矽肺三期患者陈忠云11月10日病逝,死亡名单又添一人。
吴家祥(矽肺二期)是这些不幸民工中的一员。2004年5月,在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告诉吴家祥:“你得了这个病,下半辈子就不用干活了。”随后介绍吴家祥到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去做职业病鉴定。疾控中心的人告诉他,要做鉴定,必须先要工厂老板出具职业史证明。吴家祥只得去找老板,老板却说“我不认识你们”,拒绝为其出具任何证明。吴家祥只好和其他工友找到了龙湾区卫生局,卫生局说这事办不了,又把他们“踢”给了老板。
在媒体和政府的强大压力下,2004年5月上旬,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在永昌矿石研磨厂和民工之间进行调解。但这种调解后来被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显失公平”。在已故民工尹祥的父母与矿石研磨厂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上,如下语句赫然入目:“申请人自愿向卫生部门放弃诊断职业病申请”,“申请人……不再向劳动部门要求申诉及法院诉讼活动”。查阅《工伤保险条例》,同样也赫然入目的是:“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含职业病,编者注)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尹祥家属虽然最后拿到了32000元,但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相去甚远。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后,依法委托温州市疾控中心对民工进行职业病诊断。随后,温州市疾控中心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吴家祥等10多名民工均被确诊为二期、三期矽肺,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属非常严重的职业病。
2004年10月28日,温州市龙湾区人事劳动局据实认定吴家祥为工伤,并为其出具了《工伤认定书》。形势似乎变得明朗起来,但转眼又扑朔迷离。永昌矿石研磨厂很快向温州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龙湾区人事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由于没有获得支持,该厂又于2005年5月下旬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龙湾区人事劳动局的工伤认定。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先后于2005年7月8日、8月16日、8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未依法送达厂方、未依法生效等为由,撤销龙湾区人事劳动局对吴家祥等人的工伤认定。
从2004年7月重返温州,到2005年7月工伤认定被龙湾区法院撤销,吴家祥无比吃惊地发现,折腾一年,自己又回到了原点。
2005年8月中旬,吴家祥和他的工友们把最后一线希望交给了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太。代理人紧急起草《行政上诉状》,要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龙湾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维持龙湾区人事劳动局对当事人的工伤性质认定。通过代理人的努力,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龙湾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维持龙湾区人事劳动局对当事人的工伤认定。
对此,经办过5000多件工人维权案件的周立太喜忧参半:“温州中级人民法院能排除层层干扰,撤销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护了受伤劳动者的权益,值得赞赏。但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职业病鉴定必须送达用人单位,龙湾区人民法院却以此为由撤销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显然没有法律依据。据了解,在温州感染职业病的并不仅仅只有目前打官司的吴家祥等人。有关部门对上述错误认识如仍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纠正,那么在温州的职业病患者的权益维护将会非常艰难。”
他,在工伤认定“大门”前颓然倒下
2005年3月14日,河南民工张先法经人介绍,到江苏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企业,下称“江苏一建”)发包的北京世纪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企业,下称“世纪建业”)工地干活。
3月16日,张先法在工地外墙施工过程中,不慎掉入地下室,脑部严重受伤。在北京朝阳医院,医生要求其留院观察。然而,工地负责人却将其私下拉回工地,拖着不治。张先法家人抵京后,发现张已经生命垂危,随即向朝阳区安监局举报。安监局介入调查处理,世纪建业才掏出部分医药费给张先法治疗。在安监局处罚完毕后,世纪建业就再也不管不问了。江苏一建在家属的苦苦哀求下也才掏了2000元钱。由于受伤后未能得到及时救治,张先法病情加重,被诊断为重型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昏迷达两个多月。苏醒后,张先法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7月17日,在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黄乐平律师的帮助下,张先法家人到门头沟区劳动部门为张先法申报工伤认定。经过4次反复交涉,劳动部门方才受理申请,但要求提供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谁知,这一要求竟使张先法家人的工伤认定路走入了“死胡同”。
张先法是给包工头(并非《工伤保险条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高宏国干活,与世纪建业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张先法出事后,与其一起干活的几名民工也“神秘失踪”,根本无法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门头沟区劳动部门本可以去朝阳区安监局调取相关材料,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这个义务,而安监局又不接受个人调阅资料。如此一来,认定工伤对于张先法及其家人来说无疑已成绝路。
为了争取时间救命,7月27日,黄乐平律师协助张先法家属来到朝阳区法院申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立案。9月5日,朝阳区法院终于接受立案材料,正式立案。幸运者如张先法,碰到了热心的法律工作者。但并非每个民工都有这样的幸运。(编辑: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