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清洁工在非指定清扫地出车祸被认定工伤

发表时间:2008-10-7 8:58:01 来源: 作者:


    中国法院网讯   记者今日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清洁工在非指定清扫地点遭遇车祸而引发的工伤认定行政案在该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企业职工伤亡性质认定书,依法驳回原告成都市尧舜绿色环保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的诉请。

    2004年11月15日,尧舜环保公司环保工人唐某于工作时间内,在三环路外侧的机动车道上被车撞身亡,后高新社保局认定唐为工伤。但环保公司认为,唐某的指定清扫地点是在三环路立交桥内侧,唐是擅离工作岗位到三环路外侧的机动车道上。唐某受伤虽在工作时间内但不是在工作场所内,且交管部门也认定肇事车主与唐某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为,环保公司聘用唐负责三环路韦家碾到凤凰立交桥内侧清扫作业,唐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在工作时间,并在从事本职工作。虽然事故发生地点不是在指定的三环路内侧的清扫地点,但仍属唐的工作场所,因此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要素。

    此案虽唐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但其行为是属于过失行为,非主观故意,故不属于蓄意违章。依据《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六条“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唐某的过失行为并不影响到工伤性质的认定。据此,高新法院从国家应当尽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使用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劳动法》的立法宗旨等角度考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保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环卫工人的合法利益。

    法官说法:对工作场所等的认定不能太过狭隘

    该案的主审法官张义在采访中谈到,此案争议焦点是当事各方对“工作时间、场所、原因”的理解存在分歧。张义认为,对此认定主要应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目的、范围、职工的工作性质、报酬方式等方面,结合双方签订的用工合同综合考虑,在理解上不能太狭隘,否则不利于伤亡职工的权益保护。

    工作时间应为职工开展工作的时间,既包括用人单位规定和临时安排的时间,也包括职工自己延长或提前的时间。只要职工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都应为在工作时间内,除非用人单位有特别的工作规程要求,而职工明知却违反。

    工作场所应指用人单位的所有办公区域,并不限于职工从事本职工作的车间或厂房。

    工作原因应指与用人单位各项工作事务和职工本职工作所衍生事务相关的原因,不能仅仅局限在与职工本职工作相关的范围内。

    此案中环卫工作的工作范围是某一路段,这种情况下,应当与工作时间、原因两个因素,结合伤亡人员的主观心理态度等方面来考虑,如果伤亡人员是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本职工作,同时主观上并无故意超出工作范围造成伤亡的,应当认定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要素。

    基于此,法院认为,环保公司聘用唐负责三环路韦家碾到凤凰立交桥内侧清扫作业,唐某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在工作时间内,并在从事本职工作。虽然事故发生地点不是在指定的三环路内侧的清扫地点,但仍属唐桂珍的工作场所,因此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要素。唐某在交通事故中虽负同等责任,但其行为是属过失行为,非主观故意,故不属于蓄意违章,唐的过失行为并不影响到工伤性质的认定。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