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航油、中储棉、中国银行等国有企业大案频发,风险管理成了国有企业急需弥补的一课。
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目前全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已超过10万人,178户中央企业也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8700名,但仍有中央企业连
一名专职的法律顾问都没有,队伍参差不齐。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从1984年启动至今已20多年了。国资委在强调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同时,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水平如何,企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在日前由国资委和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共同主办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与会人员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法律风险也是商业风险
本报记者 辛红
法律风险的陷阱有多深
如果管理者不具有依法治企的意识和基本能力,不仅难以具备领导一个现代企业的资格,而且会使企业遭受灾难性的打击和损失。
3月18日,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透露,自国资委2003年3月成立至2004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19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450亿元。
尽管这些已经暴露出的案件形成时间已久,原因各异,但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黄淑和说,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另外,尽管2004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销售收入增长26%、利润增长42.5%,中央企业销售收入增长25.8%、利润增长57.6%,但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隐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保障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必须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福成认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了解市场规则、运用市场规则、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否则就要付出代价甚至被逐出市场。近年来发生的安然、世通和帕马拉特等公司案件,都揭示了市场经济怎样表现为法制经济和规则经济,这些案例也一再警示:如果管理者不具备依法治企的意识和基本能力,不仅难以具备领导一个现代企业的资格,而且会使企业遭受灾难性的打击和损失。
哈里伯顿能源服务公司高级副总裁艾伦表示,西方传统观念里尤其在受英国普通法影响的领域,法律的倾向是回头看,以前许多法律顾问认为自己最适合解决法律争议,但公司通常不愿意让法官、陪审团或仲裁员成为决定公司未来的最终决策人,只有建立预防性法律管理才能使公司成为自己的最终决策人。
企业自身原因形成法律风险因素较大
法律风险成因复杂,但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风险占较大比例。大型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三个薄弱环节:企业法制建设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强、依法经营意识不够,打擦边球。
仔细分析中央企业近两年来报送国资委需要协调的案件,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产生的原因虽然错综复杂,但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决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等,是重要原因。
中石油副总经理郑虎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成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环境因素,包括立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合同相对人失信、违约、欺诈,等等。二是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故意违法经营等。相比之下,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风险比例较高,主要原因是企业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的能力与法律环境变化存在差距。
中石油曾对纠纷案件作过分析,有很大比例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伴有自身的过错。郑虎说,从国际大公司近几年发生的颠覆性的丑闻事件来看,尽管每个案件情形不一,但背后总有管理上违规操作的劣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