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有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三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