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二)、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二)、指定(委托)书(表格);
(三)、股东会决议;
(四)、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