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即: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亏损弥补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