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见附表);
2、公司指定或委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指定或委托文件(见附表);
3、全体原股东签署的关于变更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4、新股东签署的关于变更章程、董事、监事的股东会决议;
5、新股东、董事、监事的身份证明;
6、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新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9、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变更的,须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10、公司章程复印件;
11、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