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的未成年自然人股东情况,北京银行也特地作了说明:北京银行的未成年股东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信用社转入的未成年股东。
1996年在组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时,部分原信用社自然人股东将股份直接转入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形成自然人股东持股,其中包括67名未成年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北京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时中国人民银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出具了《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和《关于设立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6号批准文件,批准了设立时的自然人股份。
二是第四次增资扩股形成的未成年股东。北京银行在2004年第四次增资扩股时,形成未成年自然人股东15名。2004年通过北京银行总行及部分支行的工作,除法人股东外,还吸收了包括15名未成年股东在内的547名自然人股东入股。
而关于“娃娃”员工股东,北京银行则称,这些所谓“娃娃”员工股东主要为北京银行近年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其受让股权时均为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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