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4/8 23:04:28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4月8日下午熊潇敏律师在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参加广西区律协公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立法听取意见会。
会议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问题听取意见。与会委员重点围绕房屋范围的界定、对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时,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征求意见的方式、利害关系人同意的标准、出具证明的主体、负面清单范围、企业不按规定经营工商部门如何处理等方面进行讨论。委员对重点问题发表不同的意见,讨论气氛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