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11/7 23:44:58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因代理广西建工集团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某工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11月7日熊潇敏在南宁仲裁委员会出庭。
因仲裁员、代理人均为律师,因此庭审能在首仲归纳的争议焦点下有序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熊律师坚持双方在协议中有关工程款结算由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是排除仲裁庭管辖的协议条款,对于该部分的处理就由法院管辖。在原仲裁庭安排的第一次开庭前,熊律师已向仲裁庭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仲裁庭最后作出决定认为如在审理中认为工程款结算应由法院确认的,等法院确认后再恢复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