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籍黄、陈某等四人因受雇于他人帮助运输毒品,其中黄某在从东兴坐班车欲到珠海途中,被边防武警查获,当场查获毒品300多千克。为抓获其他受雇提供运输帮助的被告人,办案人员通过引诱犯罪的侦查手段将其余三名被告人抓获。熊潇敏律师为陈某辩护。提出了因黄某在班车被查获,运输毒品的状态被打破或中断,运输链条被截断,被告人陈某等人之后虽然按既定方案完成的交接毒品工作,这也是办案部门人为创造犯罪条件所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犯罪既遂。公诉人在庭审中对被告人陈某亦持属犯罪未遂的观点。
图为该案审判机关:防城港市中级法院
熊潇敏律师为陈某辩护的辩护词》》》》(点击查询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