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8/29 15:34:20 来源:中国法院网
综上,被告人熊某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追逐、逼停他人所驾车辆,明知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车辆翻车,并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者:谢卫兵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