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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律师:汽修厂老板伙同他人故意制造车祸骗保 五被告人分别获刑

 

发表时间:2016/2/1 11:40: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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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方式,汽修厂老板伙同他人骗取保险理赔款9万余元。今天,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汽修厂老板王某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等四被告人犯诈骗罪分获缓刑,并均被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在启东市经营两家汽车修理厂。2013年12月下旬,刘某宏(另案处理)驾驶轿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导致该车损失无法得到保险理赔。为骗取保险理赔款用于修车,刘某宏与伟广汽车修理厂的经营者王某及陆某(另案处理)商议,决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2014年1月5日晚,王某唆使刘某亚(另案处理)驾驶刘某宏的轿车故意撞击行道树,导致该车损坏。刘某亚随后按照王某的安排报警,以借用该车的驾驶员身份向警方谎称是正常的交通事故,致警方认定刘某亚负事故全责。通过该虚假事故,王某等人骗得2.6万余元保险理赔款。2014年3月26日,王某又伙同高某(另案处理),以同样的手段,制造了一起虚假交通事故,骗得2.1万余元保险理赔款。

  法院另查明,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期间,王某伙同本案另外四名被告人,将在汽修厂内修理的车辆开出后,通过撞击正常行驶中的车辆及两人驾车追尾、对撞等方式,故意制造车祸,并均在报警后向警方谎称是正常交通事故,先后作案3起,骗取保险理赔款4.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王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上述行为分别构成保险诈骗罪、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倪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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