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遭遇了什么呢?证人李某作证说,案发之时他正好睡不着觉,在看电视。当时他听到有女人喊救命的声音,就出去看,发现声音是从馒头房里传出来的,一开始他以为是两口子打架,可是听着那女人的叫声特别凄惨,于是走过去看了看,发现一个女人躺在地上,浑身是血,旁边有个男人,他还听见咔咔砍人的声音,他就赶紧往人多的地方跑,并找电话报警。
鉴定
凶手精神有疾病
案发后,持刀杀人的高明一度曾想自杀。他在法庭上供述说,那天晚上他睡不着,想到外边溜达溜达,于是就拿着一把切面用的小刀上了街。路过李金生家门时,他想过去聊聊生意上的事情,他对李讲:“咱两家能不能商量一下,馒头都卖一个价。”李金生爱答不理的说了句:“咱两家各干各的。”他心里就来气了,就用刀扎了李金生。后来他又到李金生家,和李金生的媳妇孙某打了起来,并抢过孙某手里的菜刀乱砍一阵。他感觉自己做错事了,当时脑子特别乱,不想活了,于是伸手去摸屋里的电闸,结果被电了一个跟头。后来他跑回家,还趁媳妇打电话时,拿菜刀朝自己脖子上割了几下,然后就倒在地上了。
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高明诊断为抑郁发作,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具有受审能力。
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科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高明临床诊断为抑郁发作,案发时处于疾病期,对违法行为辨认能力完整,控制能力减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
建议慎用鉴定证据
高明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受到了死者家属的质疑,李金生对两份鉴定意见书都不予认可,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开庭时,公诉机关特意要求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出庭接受法庭质询。黄警官作为证人到庭接受各方询问。黄警官称,他们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的鉴定主要根据精神病检查的结果,其他也参考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材料,据此推断疑犯作案时是否精神正常。
对此死者家属反驳称,警方提供的材料未经法庭认定,怎么就能作为下定义的依据,没有事实依据,鉴定机构凭什么就推断凶手作案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为其发放“免死牌”?
李金生介绍说,根据笔录,案发前几天,高明就对其爱人说“记住存折和密码,以后要靠你养两个孩子”。而且案发时,高明一句话都没说,直接把人往死里砍,证明他是蓄意已久,怎么可能是精神病?
公诉机关表示,虽然高明的两次鉴定结论都显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公诉机关认为高明作案时具有明确的辨别能力和一定的自控能力,建议法院审慎使用精神病鉴定证据。
一审
判处凶手无期徒刑
高明在法庭上辩解称,他主观上没有杀死被害人的故意。其辩护人认为,高明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自首情节,而且在案发后积极报案和抢救被害人。此外,高明认罪悔罪,并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高明犯故意杀人罪,其自首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鉴于高明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也代为交纳了一部分抢救费用,并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故法院对高明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明无期徒刑。
据了解,李金生与其两个孩子、岳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高明赔偿255万余元。这些索赔数额包括医疗费、老人的赡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不过,一中院在附带民事判决中,判决高明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90余万元。
现状
生还者生存艰难
“鉴定结论说他作案时控制能力降低的依据是什么?判决书说他积极赔偿的依据又是什么?”为李金生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永杰律师,从法律角度提出疑问。据王永杰律师介绍,开庭时他当庭申请对高明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但直到判决,法院并未答复。王永杰表示,他代表李金生申请检方对一审判决抗诉,并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