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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这些条款不能少

发表时间:2008-09-07 11:05: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目前,虽然在交易所有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但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与房地产一级市场相比较,二手房市场显得规模更小、零散、随意、交易主体多样、情形复杂、风险大,所以,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以下条款不能少,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 

  二、明确约定标的。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等。 

  三、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四、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等。 

  五、表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等。 

  六、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等。 

  八、按照《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等。 

  九、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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