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
|
公司
|
劳动
|
民商
|
保险
|
刑事
|
离婚
|
休闲
|
站长
|
人身
|
电视
|
工商
|
建筑
|
新法
|
文书
|
常识
|
顾问
|
照片|
咨询
|
|
劳动律师
|
记者联动
|
法治视频
|
法律法规
|
客户关怀
|
公司律师
|
本站动态
|
民商专题
|
媒体之声
|
人身损赔
|
离婚律师
|
交通律师
|
新闻夜班
|
律师休闲
|
最新资讯
|
刑事综合
|
便民通道
|
赔偿标准
|
站长视频
|
本站公告
|
民商综合
|
股权转让案例
|
公司综合
|
风景照片
|
法律顾问
|
远东风采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本站下载
|
法律文书
|
诉讼常识
|
站长相册
|
债权债务
|
工商登记
首页
>>>
民商专题
>>>
二手房卖卖
>>>正文
中介避税高招暗藏四大风险
发表时间:2008-12-30 22:33:51 来源:房地产法律网fangchan100.com 作者:
中介避税高招暗藏四大风险
6月房产新政实施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成了房屋买卖双方绕不过的坎儿。房屋交易的利润被大大摊薄,甚至出现了负利润的情况。“税网恢恢,疏而不漏。”然而,“聪明”的房产中介还是从中找到了可钻的空子,各种避税高招也随着新政的出台悄然诞生了。
新政影响——
新政给卖房人“增负”税费=房款×10%
2005年6月1日对不少卖房人来说绝对是有着分水岭意义的一个日子。新政规定:6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另外,在“先税后证”的压力下,销售5年以内的房屋也难逃个人所得税这一关。这样,6月1日之前和之后成交的2年以内的普通住宅所缴税额能相差几万元。
以亚运村一套110平方米的两居室商品房为例,该房原购价为5200元/平方米,以6000元/平方米的市场价格出售此套房屋,按照新的房产转让税收政策,这套房子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营业税=110平方米×6000元/平方米×5%=33000元
2、印花税=110平方米×6000元/平方米×0.5‰=330元
3、个人所得税={售房价-原购房价-合理费用(当初业主购房时所产生的税费,即:契税+印花税)}×20% =15826.8元 其中,售房价:110平方米×6000元/平方米=660000元
原购房价:110平方米×5200元/平方米=572000元
契税:572000×1.5%=8580元 印花税:572000×0.5‰=286元可见,新政实施后,卖房人要缴纳的税额总共是49156.8元,占到总售房款的7%;而新政实施前,卖房人只需缴纳286元的印花税。(具体对照见下“新政前后卖房人所缴税费对照表”)
以上案例中没有涉及到土地增值税,专业人士测算,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房屋出售,其所缴税额可能达到房款的10%以上。
记者暗访——
为吸引客户 中介玩起避税游戏
沉重的税负使很多卖房人和买房人忘而却步,多家中介公司均表示,6月份的经营情况还不及三四月时的一半。一家中介公司甚至表示:“我们这已经10天没来一个买主了。”
一位房产经纪人诉苦:“现在生意实在不好做。把卖房人的税负加到房价里,房价太高买方不愿买;而让卖房人负担这笔税,卖方无利可图又不愿卖。” 面对这样的两难境地,房产中介们开始打起了“合理避税”的主意。记者以一位卖房人的身份暗访了几家房产中介公司,发现他们避税的高招还真不少。
记者向中介表示,想卖的房子是2001年以6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的一套90平方米的两居室住宅,但目前还未办理房产证,地段在亚运村,东西朝向。为了帮助记者把房子卖个好价钱,中介公司在“避税”环节上出了四招。
●招数一:以租待售。“你的房子虽然是2001年买的,但缴税是按照房产证的时间计算,所以你的房产证办下来也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卖房不是很着急的话,可以先租出去,以租待售,这样等到房产证2年期满就不用缴营业税了。”
●招数二:把交易价格“做低”。“虽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现在逃不掉,但我们可以把合同上的交易价格做低一些,这样缴税的税基就小,纳税额也会减少。当然,价格也不能太低,否则地税局会找麻烦,一般是稍高于建委公布的各类级别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比如你的房子按照规定平均交易价格应该是 4000元/平方米,买卖合同上就可以定价4100元/平方米,而实际上你可以卖到5000元/平方米。”
●招数三:不过户先公证。“可以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证费,就可避免缴纳房产交易价格5%的营业税和相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
●招数四:找物业改底单。“你可以找物业公司的人,直接把卖房合同的底单改掉,在房产证上直接写买主的名字,这样就可以不用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了。”
中介避税高招暗藏四大风险 中介避税高招暗藏四大风险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
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责任 本站又添一成功案例
·
新劳动合同法下经济补偿的适用指引
·
奇兰芳、马卫东诉段永孝拖欠工程款上诉案
·
项目招投标流程及管理:招标
·
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的中外学员莅临远东律师
·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通知可否撤销?
·
熊律师:巧妙录音取证打赢一场巨额借贷官司
·
热烈祝贺远东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
图片新闻
安徽“白宫书记”涉嫌
网友曝农村孩子面带哭
歹徒绑架6岁儿童勒索6
华南师大博士楼下连唱
热点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
·
2008年贵州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2008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2008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浙江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
广东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
刑法罪名一览表
站长视频
独家收购合同的漏洞
熊律师对南宁市运管部
熊律师点评:交通事故索
[视频]姐弟房产大战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西
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
邮编
】:530022 【
电话
】13878124891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
]|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
ip查询
|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
|
自助链接
|
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
.Com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