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站长视频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转让预售商品房要办理哪些手续

发表时间:2008-12-30 22:25:17 来源:房地产法律网fangchan100.com 作者:



转让预售商品房要办理哪些手续

 转让预售商品房要办理哪些手续?

  转让预售商品房,实质上是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有效期内将该契约转让出去。一般来讲,国家对这种期房转让行为本身并不禁止,但利用转让进行倒买倒卖的炒作行为是不允许的。

  内销商品房属于合法情形的,转让一般要通过以下手续进行办理:

  (l)签订转让合同:即原期房买方(转让方)与新买方(受让方)要签订转让合同(该合同也是一式四份)。合同中应包括如下内容: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此外,转让金额应与原预售契约的价格相一致,并且,该转让合同须经房地产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办理时,双方应持原预售契约、转让合同、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为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经该部门审核转让合同符合规定的,由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

  (3)经批准后,依法缴纳印花税:转让双方在接到批准通知后,由转让方按预售合同金额的2%交付手续费,然后由上述审批部门在转让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其中两份贴有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商、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原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方,待房屋正式交付入住后,受让方凭此件与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主管机关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有关审批机关应通知转让人。

  另外有一种情况,即商品房进行预售登记后,购房者个人要求将合同主体(买方)名义更换,则根据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契约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不具备上述亲属关系的,应按上述转让程序办理。

  此外,有关外销商品房的转让,可以不订立转让合同,而直接在外销合同后“背书栏”中以背书方式转让,然后再依上述程序办理即可。


转让预售商品房要办理哪些手续 转让预售商品房要办理哪些手续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责任  本站又添一成功案例
·新劳动合同法下经济补偿的适用指引
·奇兰芳、马卫东诉段永孝拖欠工程款上诉案
·项目招投标流程及管理:招标
·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的中外学员莅临远东律师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通知可否撤销?
·熊律师:巧妙录音取证打赢一场巨额借贷官司
·热烈祝贺远东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

图片新闻
 

安徽“白宫书记”涉嫌 网友曝农村孩子面带哭
歹徒绑架6岁儿童勒索6 华南师大博士楼下连唱

热点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
·2008年贵州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浙江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广东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刑法罪名一览表
站长视频
 
独家收购合同的漏洞 熊律师对南宁市运管部
熊律师点评:交通事故索 [视频]姐弟房产大战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