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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未过户中途解约退款难

发表时间:2008-12-30 22:26:41 来源:房地产法律网fangchan100.com 作者:



二手房未过户中途解约退款难

案件回放购买房屋发生争执


 王某与张某半年前原是一对恋人。王某从张某的叔叔张华(化名)处购买了一套两居室后,与张某开始同居。当时王某与张华约定房屋价款10万元,房款一次性付清,要求房产过户手续于2006年3月30日前办理完毕。签约当日,王某付清了房款,张华也交付了房屋。

  谁料,不久后,王某与张某的感情发生了变故,两人分了手。张某和叔叔张华趁王某外出之机,更换了门锁,使王某“有家难回”。

  王某说,张华收到房款后,一直不与他去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换锁又让他进不了家门,他要求解除合同,让张华退还房款。而张华则表示,双方约定的过户日期还没有到,自己谈不上违约。对此,双方争执不休。律师析案1解除合同没有依据

  新疆新纪元律师事务所曾万民律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本案中,王某与张华签订的合同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双方约定于2006年3月30日前变更房屋产权登记。现在所附期限未到,张华也未明确表示不履行此合同,故张华并未有违约行为。现在王某以张华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到2006年3月30日,张华仍未与王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王某可以追究张华的违约责任。律师析案2换锁行为构成侵权

  新疆力和力律师事务所张伟民律师:对于张华换锁的行为,双方签订合同后,王某给付了房款,张华交付了房子,说明双方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张华的换锁行为使王某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据此,张华的行为对王某构成侵权,但由于他们双方签订的合同系附生效日期的合同。而附生效日期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所以,若双方现在协商不成,王某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张华,要求排除障碍,继续履行合同,保证自己能在该房中正常居住。相关链接

 二手房是指已由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发放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证件,可在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买房人具有完全处置权利的房屋。二手房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房改房上市交易仅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凡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上市交易的行为,都可称为“二手房”。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我们知道,与房地产一级市场相比较,二手房市场显得规模小、零散、随意、交易主体多样、情形复杂、风险大,正因为如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方能较好减少漏洞与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友情提示购二手房需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要弄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 “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但最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其次要弄清楚所购“二手房”的准确面积(统称建筑面积)。要核实“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数与实际面积是否一致。还要考究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的具体规定。最后要弄清楚办理购买“二手房”规定程序。

 购买“二手房”切勿轻信卖方所谓的“承诺”。购买“二手房”,必须由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市、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和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等手续。二手房过户需哪些手续?

 办理私房买卖过户时,需要买卖双方带上有效证件(买方:身份证;卖方: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身份证)。如买方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

  受托人属直系亲属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说明不能到场的原因,与受托人的关系、买卖房屋的地址、权证字号以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并加盖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公章,受托人属非直系亲属的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方才有效。法律咨询服务本栏目与市司法局联办想办公司有何规定
 
  刘先生:我是一名下岗工人,最近朋友向我推荐了一个很好的项目,我计划成立一家公司来做这件事,但又找不到合适的合作伙伴,我听说《公司法》修改后对公司的设立有新规定,我想询问具体有哪些规定?

 市司法局12348专线赵东海律师回答:依据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公司法》,其中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下限,所以你自己一个人就可以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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