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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履行

发表时间:2008-12-30 22:12:39 来源:房地产法律网fangchan100.com 作者: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履行

我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合同及补充合同签订后,及时缴纳了双方的中介费和各种税、费近3万元,就在我准备向中介的银行监控帐户打首付款时,接到中介打来的电话:不要打房款了,上家房子不买了。并多次转达了上家要求协商的意愿。

在与上家的友好协商中得知,原来上家有一个官司,需要有房产证作为重要依据。出于同情上家的遭遇,我答应友好协商解决此事。在与上家就房产证如何延期过户的友好协商过程中,上家不能认可我方对房产证延期过户的条件,也不认可不卖房赔偿一半违约金的条件,在考虑的拖延中使我方错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时间,最后上家以中介通知我方不要打首付款、我方错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时间都算违约为由,要撤销合同,并要中介和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上家这种倒打一棒的行为,我值不值得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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