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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卖二手房夫妻意见统一

发表时间:2008-10-17 15:52:59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处理财产夫妇意见应统一鉴于此案,满堂红专业人士表示,业主在卖房时,特别是所卖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夫妻最好双方意见一致再卖出,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而买家在购买房屋时也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确认,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看个案

    房产证上明明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为何真正成交时还要另外一个人同意?一对夫妻,妻子私自将房产出售而未征得丈夫同意,结果被买家告上法院,还赔了20万元。业内人士提醒,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双方都需要特别注意。

    ■个案回放:

    老公察觉即毁约买家马上告上庭张小姐有一套天河区六运小区的物业,由于无暇照看的缘故便将房子放盘出售。一个星期之后,买家周小姐表示对房子感兴趣,经过半个月的看房、查册、接触和了解,周小姐决定购买这套房子。于是,买卖双方、中介一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三方约签订后,买卖双方还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就在此时交易出现了问题。突然冒出来的张小姐丈夫王先生表示,所交易的房屋是两人婚后的共有财产,他却不愿意出售房屋,所以,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这样一来,张小姐也只能反悔表示房子不卖了。买家周小姐接到这个消息后困惑了,因为自己之前查看房产证的时候,上面就只有张小姐一个人的名字,当时张小姐还告诉她无需经过丈夫同意就能处置房子,为何现在她丈夫的意见那么重要呢?

    换句话说,看房子的时间和精力就如此白白浪费了,周小姐一气之下将卖家张小姐告上法院,要求张小姐支付房价的20%即20万元做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周小姐胜诉。

    ■是非对错:

    其他权利人利益亦重要满堂红法务部专业人士分析,在此案中,张小姐所卖房屋的产权证书上仅有张小姐自己的名字,而且在购买前,买家周小姐已经对该产权进行了审查和确认。根据我国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是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因此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周小姐认定张小姐为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并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另一方面,张小姐虽然表示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此次的案件是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在张小姐没有向买方周小姐表明房屋还有其他权利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综合考虑以上两点,法院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专家意见:

    处理财产夫妇意见应统一鉴于此案,满堂红专业人士表示,业主在卖房时,特别是所卖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夫妻最好双方意见一致再卖出,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而买家在购买房屋时也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确认,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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