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景敏律师整理
一、变更登记
1、提交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权利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计委立项批文(单位房产需提供)
(6)定点图(单位房产需提供)
(7)竣工验收材料(单位房产需提供)
(8)房屋登记申请表(一楼大厅领取)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税费
(1)印花税: 5元
(2)登记费:住宅:1.5元/ m2;非住宅:200元/套(100 m2以下)
(3)测绘费:住宅:1.5元/ m2;非住宅:2.5元/ m2
备注:
1、以上收取的复印件必须验原件。
2、单位委托的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房屋买卖(不含安居房、房改房)
1、提交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卖方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5)房地产买卖契约(市产权处一楼大厅领取)
(6)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市产权处一楼大厅领取)
(7)同意出售批文(国有企业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售批文、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同意出售证明、股份制企业出具公司章程及企业权力机构的决议)
(8)相关表格(受理前台领取)
(9)测绘图纸(资料室调取)
2、税费标准
(1)契税(买方交):普通住宅:2% ;非普通住宅:4%
(2)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住宅:3元/m2,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存量住房6元/m2,双方各担50%;房改房首次上市转让减半收取;非普通住宅:10元/m2,买卖双方各担50%。
(3)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宅,按“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目以实际成交价格所载金额,依0.05%的税率征收。
(4)测绘费:住宅:1.5元/m2;非住宅:2.5元/m2
(5)登记费:住宅:80元/套;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减半收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办理住房所有权登记20元/套;非住宅:100m2及以下—200元/套;100-500m2—400元/套;500-1000m2—600元/套;1000-2000m2—1000元/套;2000-5000m2—1500元/套;5000-10000m2—2000元/套;10000-20000m2—4000元/套;20000m2以上—10000元/套。
(6)营业税:2006年6月1日起,5年以内全额征收,适用税率5%;5年以上(含5年)非普通住房(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4 m2以上的住宅)销售时按差额征收营业税,营业房、办公用房无论其年限均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7)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免收;非普通住房、营业房、工业用房1% 。
(8)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种方式:①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合理费用)] ②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所得,暂不征个人所得税。
备注:
1、以上收取的复印件必须验原件。
2、单位委托的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契税征收以房屋交换差额计征,登记费用交纳以交易成交价为依据,如交易成交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作为交纳税费的依据。交易服务费交纳以双方交换的实际建筑面积为依据。
3、契税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商品房:19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6%计征契税,1997年10月1日后 1999年8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4%计征契税,1999年8月1日后购买普通住房的暂按2%计征契税,非普通住房按4%计征。
单位房屋买卖:1999年8月1日之前购买房屋按6%计征契税;1999年8月1日之后购买房屋按4%计征契税。
三、产权交换
1、提交证件
(1)产权交换协议书
(2)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权利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权证明书》(1999年8月1日后签订产权交换协议的需提供)
(5)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市产权处一楼大厅领取)
2、税费标准
(1)契税:2%; 4%; 6%
(2)交易服务费:住宅: 3元/ m2非住宅:5元/ m2
(3)印花税:5元
(4)测绘费:20元/套
(5)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100m2及以下—200元/套;100-500m2—400元/套;500-1000m2—600元/套;1000-2000m2—1000元/套;2000-5000m2—1500元/套;5000-10000m2—2000元/套;10000-20000m2—4000元/套;20000m2以上—10000元/套。
备注:
1、以上收取的复印件必须验原件。
2、单位委托的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契税征收以房屋交换差额计征,登记费用交纳以交易成交价为依据,如交易成交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作为交纳税费的依据。交易服务费交纳以双方交换的实际建筑面积为依据。
四、商品房登记(安居工程)
1、提交证件
(1)《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安居工程购房合同》三份
(2)购房发票复印件
(3)权利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权证明书》(注:1999年以后购买的需提供)
(5)交易登记申请表(市产权处一楼大厅领取)
2、税费标准
(1)契税:2%; 4%; 6%
(2)交易服务费:非住宅:5元/ m2
(3)印花税:5元
(4)测绘费:20元/套
(5)登记费:2002.3.1前按合同价0.4%;2002.3.1—6.30按合同价0.15%;2002.7.1后按80元/套;安居房40元/套;非住宅:200元/套 100 m2以下
备注:
1、以上收取的复印件必须验原件。
2、单位委托的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登记费、税费交纳以交易成交价为依据,如交易成交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作为交纳税费的依据。交易服务费交纳以双方交换的实际建筑面积为依据。
4、1997年10月1日前个人购买的房屋按6%计征契税,1997年10月1日后 1999年8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4%计征契税,1999年8月1日后购买普通住房的暂按2%计征契税。
5、1997年10月1日之前单位购买房屋按6%计征契税;1997年10月1日之后购买房屋按4%计征契税。
五、房屋赠与
1、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赠与公证书
(4)赠与书(市产权处一楼大厅领取)
(5)赠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出赠方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单身证明)
(7)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市产权处一楼大厅领取)
(8)测绘图纸(资料室调取)
2、税费标准
(1)契税:4%
(2)交易服务费:住宅:6元/m2;非住宅:10元/m2
(3)印花税:5元
(4)测绘费:住宅:1.5元/m2;非住宅:2.5元/m2
(5)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100m2及以下—200元/套;100-500m2—400元/套;500-1000m2—600元/套;1000-2000m2—1000元/套;2000-5000m2—1500元/套;5000-10000m2—2000元/套;10000-20000m2—4000元/套;20000m2以上—10000元/套。
备注:以上收取的复印件必须验原件。
六、房屋继承
1、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继承权公证书
(4)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5)死亡证明
(6)亲属关系证明
(7)测绘图纸((资料室调取))
(8)相关表格(受理前台领取)
2、税费标准
1、契税:4%
2、交易服务费:住宅: 6元/ m2;非住宅:10元/m2
3、印花税:5元
4、测绘费:住宅:1.5元/ m2;非住宅:2.5元/ m2
5、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100m2及以下—200元/套;100-500m2—400元/套;500-1000m2—600元/套;1000-2000m2—1000元/套;2000-5000m2—1500元/套;5000-10000m2—2000元/套;10000-20000m2—4000元/套;20000m2以上—10000元/套。
备注:以上收取的复印件必须验原件。
关于契税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的30日内,到征收机关纳税。我市对房产契税定期清理,实行加收滞纳金制度,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普通住房原则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类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
交纳契税应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供相应原件,收取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发票(抵押贷款提交首期付款收据)
二、二手房买卖、赠与
1、买卖契约或赠与公证书
2、评估单
3、原房证
三、房屋交换
1、交换协议书
2、评估单
3、交换双方原房证
四、房屋拆迁重购(安置)住房
1、拆迁合同或协议
2、拆迁安置协议和结算单
3、拆迁公房买断协议或买断收据
4、重新购房合同或协议
5、付房款的凭证(发票、收据)
6、低保证(限低保户)
7、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