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8/5/6 8:24:45 来源: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 与 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 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北京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人名单 注:1、在举证期间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写清证人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