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法律法规>>>正文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发表时间:2008/2/25 12:53:46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作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该规定将民事案件案由分四部分。第一、二、三部分属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案由,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如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但规定只列出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部分,而当事人的争议部分由受理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具体争议确定。第四部分是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案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

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定为借款纠纷。当事人在同一起诉中涉及不同法律关系,如某一案件涉及主从合同关系的,根据主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当事人仅因为从合同发生争议,按照从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争议确定案由,如担保合同效力纠纷。

规定将案由分为四部分五十四类300种,种案由用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为了便于司法统计,根据具体情况,少数案由列出一些特殊或者常见多发的若干项(用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表示),但此种案由并不限于所标明的几项。人民法院在案件中应当直接适用种案由或其中的某一项,如相邻用水纠纷。(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第二部分 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纠纷案由

第四部分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一、代位权纠纷

1.代位权纠纷

二、撤销权纠纷

2.撤销权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三、悬赏广告纠纷

3.悬赏广告纠纷

四、买卖合同纠纷

4.买卖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4)招标投标买卖纠纷

(5)拍卖纠纷

(6)互易纠纷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

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0.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11.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车

12.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1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

14.供用电合同纠纷

15.供用水合同纠纷

16.供用气合同纠纷

1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七、赠与合同纠纷

18.赠与合同纠纷

19.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八、借款合同纠纷

20.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

(2)企业之间借款纠纷

21.民间借贷纠纷

九、借用合同纠纷

22.借用合同纠纷

十、租赁合同纠纷

23.租赁合同纠纷

十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十二、承揽合同纠纷

25.加工合同纠纷

(1)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纠纷

26.定作合同纠纷

27.修理合同纠纷

28.复制合同纠纷

(1)印制合同纠纷

29.测试合同纠纷

30.检验合同纠纷

十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3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3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十四、运输合同纠纷

(一)客运合同

36.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37.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1)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38.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国际铁路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39.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三个案件入选“2014年度·最高法院负责人解读民事案件诉讼时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

 
上一篇新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月1日起实施
下一篇2008年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