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针对被执行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文书,公司老总长期“失踪”,隐藏财产逃避执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措施,出奇制胜,迅速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当场追回案款50多万元,赢得申请人的称赞。
1999年,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筑工程中从原告北京某开关厂公司、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处购买电表箱、照明箱和塑钢门窗等设备材料,未付货款50万元。2000年到2004期间,原告多次催要欠款,该房地产公司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欠款。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偿还欠款并支付违约金。经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北京中院二审维持,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和违约金共计50多万元。因被告未按时履行义务,北京某开关厂公司、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传唤该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其都未到庭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公司营业地调查,该公司老总也未露面,谎称在外地出差。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谈话,并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等单位查证实际情况,发现该公司房屋销售成交量不少,但公司银行存款未增加,相反一些公司员工个人存款每日存款巨大、资金流转频繁。
对此,该院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强制执行方案,果断采取搜查等措施,并于星期五下午该公司交易成功最频繁的有利时机,派出执行法官、法警、财务人员等20余人迅速出击。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当场在该公司财务室查到现金10多万元和存款200多万元的存折。起初,出纳员狡辩说存款是个人的,不是公司存款。但是经法院财务人员查证,其中有30多万元为当日入账,其它存款也为这星期存入的。于是执行法官便与该出纳单独谈话,做其思想工作,讲解其故意隐匿公司财产、逃避执行的法律责任。在法院的执行威慑和法官的耐心讲法说理下,出纳员终于承认了这些钱是公司的存款。
随后,执行法官迅速查扣现金,并到银行扣划了40多万元,圆满执结这起案件。事后,申请人竖起大拇指直说:“措施果断、考虑周全、出奇制胜,非常感谢你们追回这笔多年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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