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
|
公司
|
劳动
|
民商
|
保险
|
刑事
|
离婚
|
休闲
|
站长
|
人身
|
电视
|
工商
|
建筑
|
新法
|
文书
|
常识
|
顾问
|
照片|
咨询
|
|
刑事综合
|
诉讼常识
|
站长相册
|
媒体之声
|
远东风采
|
风景照片
|
记者联动
|
法治视频
|
法律法规
|
本站动态
|
公司律师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民商专题
|
劳动律师
|
人身损赔
|
离婚律师
|
交通律师
|
新闻夜班
|
律师休闲
|
最新资讯
|
客户关怀
|
赔偿标准
|
本站案例
|
北海分站
|
崇左分站
|
钦州分站
|
柳州分站
|
律师营销
|
法治前沿
|
律师文集
|
法律文书
|
债权债务
|
本站下载
|
电视采访
|
本站公告
|
民商综合
|
股权转让案例
|
公司综合
|
工商登记
|
法律顾问
|
便民通道
|
职务犯罪
|
特别专题
搜索
熊律师
:
Google
百度
首页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房地产合同
>>>正文
商品房采光不足遭索赔开发商不配合举证败诉
发表时间:2008/9/7 9:34:32 来源:
林大北路清枫华景园2号楼的三户业主在买完房入住后发现,因对面楼的遮挡,该楼日照时间严重不足。他们认为北京华清投资有限公司在销售房子时隐瞒了情况,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于是三户业主将华清公司告到法院讨要采光权,并分别提出了16万元的索赔。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此案,法院依法判决华清公司分别赔偿三位业主房屋采光权益损失13万元。
2005年,张女士等三位业主与华清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销售的林大北路清枫华景园2号楼商品房一套。入住后发现该房屋整个冬季日照时间很短,在冬至日前后根本没有阳光。后张女士等人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投诉,该委答复其已在规划许可证的注意事项中明确指出在销售2号楼时,须向房屋买受人说明建筑间距及日照影响情况。因此,张女士等人以华清公司在销售该楼房屋时没有以任何形式告知其建筑间距及日照情况为由,认为华清公司构成恶意隐瞒、欺诈,致使其所购房屋采光严重不足,房屋价值相对贬值,分别要求华清公司赔偿包括采光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16万余元。
华清公司则认为,他们所开发的清枫华景园项目完全符合各项国家建设要求,在销售时并未隐瞒建筑间距及日照情况,且张女士等人在购买房屋时,该楼房结构已经完成,其完全可以看到实际房产状况,故其不同意赔偿,但表示可以接受退房要求。
庭审中,张女士等人就其房屋的日照情况及资产价值提出评估鉴定申请,但因华清公司未向鉴定机构提供相关建设施工图纸而致鉴定未能顺利实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等人与华清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华清公司不仅负有向张女士等人交付房屋之义务,还负有对所交付房屋的瑕疵担保及其他附随义务。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华清公司未能按照规划部门的特别提示,将建筑现实存在的建筑间距及日照方面的影响情况告知张女士,系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此前提下,华清公司就张女士等人主张的其所购房屋采光不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标准的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现双方当事人在现有可行的鉴定条件下,因华清公司不予配合导致鉴定无法完成。虽最终未证明争议之事实,但亦不能以此免除华清公司的举证责任。据此,法院推定张女士等人主张的采光权益受到损害事实成立,华清公司应对该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说明:转载文章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本站的观点。
关注我们
: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
:
查封房产未能过户买卖 必须首先解封
下一篇
:
无预售许可证卖房 房产商违约双倍返还购房款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名称
全文
作者/公司
信息
下载
推荐文章
·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
李某某诈骗案(已委托)
·
11月9日熊潇敏律师参加大成举办的民营企业刑事合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西
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
邮编
】:530022 【
电话
】13878124891
【
本站地图
】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
]|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
|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
|
自助链接
|
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
.Com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