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宣判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
开发商延误办理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15个月,购房者因此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昨天,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原告何某逾期办证违约金8万元。
法院查明,2004年6月,何某与被告公司就位于苏州市阊胥路的一套房屋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被告公司将该房售与何某,房屋总价88.6万元,逾期交房或逾期付款违约金均为3‰。当天,双方还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被告公司在2005年3月1日前办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协议生效后,何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被告直到2006年6月2日方将“两证”办理完毕。
因此,何某认为被告公司应对逾期办出“两证”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49万元违约金。
庭审中,被告辩称何某按照逾期交房和逾期付款的标准来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没有合同和事实依据,并认为协议中没有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且何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的损害或损失的具体金额,因此请求法院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另查明,被告公司虽然确实存在逾期办证的情形,但原、被告双方并未在协议中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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