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4年上半年,关羽曾在徐东、雄楚大街等多处楼盘集中区去看了房,而每次交了定金后却签不了合同。虽然开发商爽快地退还了定金,但每次都是花费大量时间来考察楼盘的关羽左右也不明白:想在合同中增加从律师处咨询得来的几个“违约责任条款”,开发商怎么就不愿签合同了呢?关羽能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吗?
法律意见:
1.开发商怎么就不愿签合同了呢?
期房比现房便宜,但购买期房比现房的风险高一些。对于期房,通常情况下,为了吸引购房者的眼球,开发商总是制定出很漂亮的设计蓝图、宣传很高的绿化率、介绍优质的保安服务以及其它如电梯、游乐园、幼儿园等配套设施的完好等,但事实上,市民对楼盘的认可度直接决定了开发商的施工进度及其它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也直接导致了交房的时间和“两证”取得的时间,道理很简单:购房者买房交了钱,开发商才方便跟上广告宣传中期待的进度,开发商不愿增加违约责任条款也就明白了。
2.关羽能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吗?
很显然买卖合同还未签订,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了。另外还有一种责任是因为恶意磋商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就目前而言,缔约过失责任追究起来有难度大、责任不大等诸多弊端,不易主张此种权利。
友情提醒:
只有真正有实力的开发商才不会惧怕购房者增加违约责任条款的约束,因为购房者所增加的条款,开发商只要不违反,它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过有实力的楼盘可能价钱要高一些!要买安心房,别只贪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