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建筑工程分包作为建筑市场乱象之一,违法分包,无资质承包一直是建筑市场的毒瘤。而在建筑工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印发大规模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而究其根源一方面在于违法分包给无资质施工单位,另一方面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互相推诿责任。
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
为进一步确定流动性较强人员的工伤问题,劳动部办公厅(现为社保部)1994年4月4日《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