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2日下午3点,本站站长熊潇敏律师在《法治快报》的邀请下,与广西区高院法官、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民一庭庭长及南宁铁路局法律顾问室相关负责人、广西律师同行等共同参加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研讨会。
熊潇敏律师由于曾在法院担任法官从事过审判工作,从事律师职业后亦代理过许多重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与会期间,熊潇敏律师亦发表了其本人对于该新司法解释的独到见解,在涉及赔偿问题、法律竞合问题及事故认定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特别强调受害人在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要充分理解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把握好是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起诉还是按侵权纠纷起诉,以实现赔偿权利人最大化的权益。同时通过在座各司法机关工作者的发言,更加深刻的了解了该解释颁布的背景及必要性,并共同探讨了该解释在今后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等问题。
图为熊潇敏律师在会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