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本站动态>>>正文

市场方与经营户互告谁有理 熊律师提醒:租房核证不可免

 

发表时间:2009-10-31 11:01:09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近段时间来,南宁市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市场方)与经营户之间互相起诉引起了有关媒体的关注。

20091029,市场方起诉经营户蒋某侵占其铺面纠纷一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法院要求市场方出示证明铺面属于市场方所有的相关证件。但市场方未能出示。而在此案开庭之前的1026,承租市场方铺面的13户经营户已委托本站熊潇敏律师将市场方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市场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退回相关租金和押金。

两方互告到底谁有理?从市场方起诉经营户蒋某侵占其铺面,要求赔偿其租金损失纠纷一案来看,作为市场方应向法院提交能证明铺面是其所有的关键证据,否则怎么证明经营户侵犯其房屋的所有权呢?如果房屋并非市场方的,显然其的侵权之诉就难于成立。

而经营户在起诉之前已向南宁市规划局递交咨询函,要求查询市场方出租的市场是否经过规划许可,南宁市规划局经查询作出答复,市场并未报批许可,也未获得规划许可。规划许可这一步都未审批,就更谈不上建设部门准许其颁发准建许可证了。上述环节手续未齐备,市场方也就难于提供相关房产证件了。

那么,经营户要求退租退钱是否有理?首先,假定双方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情况下,如果市场方未能提供房产证,经营户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户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就无法实现,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营户可以解除合同,进而要求市场方退回租金及赔偿相关损失。再且,如果协议有效,在签订协议之前,如果市场方未向经营户说明该市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可能是违章建筑,市场方也有欺诈之嫌,经营户在一年内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13户经营方递交法院的诉状中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经营户要求市场方返还租金及押金有理有据。

 

律师提醒

在城镇房屋、铺面的出租、租赁、转租是我们经常遇到的。在本站熊律师处理的铺面出租、承租、转让等的许多案件中发现一些承租人在跟出租人租赁房屋、铺面的时候很容易忽视核对出租人是否是合法的产权人,转租人是否有权利转让等环节,从而导致纠纷的发生。因此,本站熊潇敏律师提醒涉及此方面的事务的朋友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审核出租人的合法产权证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出租人拿不出产权证,有可能出租物就会有潜在风险,或者出租人根本就无权出租。就如本案,经营户当时就是因为没有核实出租方到底有无产权证,一时的疏忽给自己平添了不少的麻烦实属不该。


    相关联接

·广西电视台《今晚最前线》对此案已作报道。点击查看>>>>

·《南国早报》(20091030日)12版以《市场方与经营户为何要互告》对此案进行了报道。点击查看>>>>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组织的婚姻家庭、侵权法律事务大型专题培训班
下一篇热烈庆祝广西专业律师网开通WAP手机上网专版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视频] 夜班新闻(2018年8月8日)
·7月30日熊潇敏律师团队在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
·7月28日熊潇敏律师团队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
·7月26日熊潇敏律师在百色中级法院开庭
·7月17日熊潇敏律师团队在德保县林业局参加听证会
·7月13日熊潇敏律师团队在柳铁法院开庭
·7月10日熊潇敏律师团队在武宣县法院开庭
·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