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8-3-27 23:35:18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少量出血不构成重伤》系报道本站熊律师承办被告人张*全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对控方依据的公安机关伤情鉴定结论(为重伤)提出质疑,要求申请重新鉴定。3月27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庭审中,熊律师当庭宣读了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受害人覃XX伤情为轻伤。由此否定了原公诉机关指控故意伤害罪的定性。
根据法律规定,如受害人构成重伤,将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受害人如构成轻伤,则在三年以下量刑。这一次申请重新鉴定的成功,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