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利律师简介
李新利律师, 1991 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1991 年至 1996 年 6 月在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广西人民警察学校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 1993 年考取律师资格, 1994 年在广西广星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1996 年 7 月到远东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合伙人。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其中有: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中国外运广西公司、广西虎威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阳光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等。
办理过大量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其中比较重大的有:代理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诉北海某公司投资纠纷案、香港桂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诉香港某公司信用证纠纷案、广西钦州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诉珠海某外贸公司外贸代理纠纷案、某保险公司与建设银行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广西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图书馆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公司诉南宁航运公司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代位追偿权纠纷案(本案例登载于《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钦州支公司与福建省沙县光通糖业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本案例登载于《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等。
擅长处理房地产、海事海商、保险、金融、上市公司业务、投资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