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本站熊律师到南宁电视台公共频道《法治方圆》节目组作节目,解答观众的咨询。附解答内容:
两千元的质量押金该怎样拿回?
手机尾数7772的观众短信询问,短信说,我在某地坂公司做装工,被公司炒了鱿鱼,可公司扣了两千元的质量押金,当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押金收锯,他问该怎样拿回押金呢?
律师: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虽然该观众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收了押金的,则应当退还押金给劳动者。劳动者可向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退还押金。
蔗种被同村村民故意烧了,为何报警不立案?
手机尾数0091的观众短信询问,这位观众短信说,我的蔗种被同村村民故意烧了,到六景镇良圻派出所报案,可值警员不受理,他问,他该怎么办?
律师:
如果村民故意烧毁甘蔗种情节严重的,这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该类犯罪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侦查,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诉,由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